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二)

发稿时间: 2023-02-08 11:19:51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1.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档案馆设置和布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全面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价值鉴定、档案移交和处置、档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法规制度解释力度。制定和实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档案标准体系方案,加大对不同业务领域的档案标准供给,重点推进电子档案、科研档案、建设项目档案、医疗健康档案、档案资源共享服务、档案馆服务、档案安全保护及风险防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标准供给。鼓励档案学会等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及市场主体开展档案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档案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中国标准走向国际。实施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

3.严格档案执法、强化普法。健全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有效机制,提高档案执法水平。依法落实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行使主体、权责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深化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设置档案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和具体流程,提升档案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档案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监督检查规范有序开展。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有针对性调整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档案决策和政策执行水平。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违法责任认定和追责制度。国家档案局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和实施全国档案“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档案法治宣传,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档案法治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4.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档案管理体制,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档案工作监管,创新协同监管模式。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密切配合长效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乡(镇)档案馆,有需要的地方实行“村档乡(镇)代管”模式,助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科研项目档案工作监管,大力推动科学数据与科研档案协同管理。围绕国防建设,建立国防军工重大专项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国防领域重大工程档案监管。

5.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健全“互联网+监管”手段,建立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推动档案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全流程,推进档案业务在线监督指导,提升档案治理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开展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网站及移动服务端绩效评估工作。优化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业务建设评价向市县两级综合档案馆延伸。健全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探索实施机关、所属单位、部门档案馆分层次监督指导。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专业档案管理体制,强化各类专业文件材料、电子数据归档监督指导。建立企业档案工作分类监督指导机制,完善对上市企业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加强对企业境外档案工作的指导;着力引导开发区建设区内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和联合档案室,提升开发区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行事前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业务指导,引导档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流动人员等人事档案监督管理机制。


专栏1 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
     1.法规制度

健全以档案法为基础,以档案法规、规章为主干,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党内法规修订工作,重点制定修订有关档案馆设置布局、档案开放审核、电子档案管理、企业档案管理、重点领域专业档案管理、档案监督检查、档案行政处罚等一批部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2.标准规范

完善档案标准体系,加大电子档案、科研档案、建设项目档案、医疗健康档案、档案资源共享服务、档案馆服务、档案安全保护及风险防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方面的标准供给,加快推进《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一般要求》、《电子档案证据保全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等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加强《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标准的解读和宣传贯彻工作。



    (二)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记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6.拓展档案资源收集范围。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收集工作,着力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材料,促进珍贵档案国内外征集工作。加大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档案收集工作,健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工作机制,着力健全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档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和档案接收、征集、整理工作,鼓励开展口述材料、新媒体信息的采集。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基本摸清国有档案资源家底。研究探索非国有档案资源登记制度。实施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

7.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提高归档文件质量。深化档案检索工具、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卷编制工作,提升内容管理水平。统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继续推进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建档工作,重点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发展、人居环境治理、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档案质量,更好服务和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定期开展保管到期档案鉴定处置工作。

8.优化馆藏档案结构。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进馆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修订工作,细化档案移交接收流程,明确档案移交接收要求。推动国家档案馆制定中长期档案接收规划,建立年度接收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备制度,研究推动重要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档案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依法有序及时进馆。加大档案征集力度,健全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推动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在档案文献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合作,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等。

9.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加强国家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市地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全部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中央和国家机关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中央企业总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全国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加快推进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


  专栏2 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
记忆项目开展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档案记忆项目,加大相关档案资源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整合力度,记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走过的伟大历程、创造的伟大奇迹。
专题目录和数据库普遍开展专题档案目录建设,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建设专题档案数据库,建设国家级专题档案记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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