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
31 2021-08
南阳网络安全微讲堂 |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
南阳网络安全微讲堂 |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_综合_新闻_南阳网 https://www.01ny.cn/html/news/2021/08/23/show-286984.html
-
13 2021-04
南阳网络安全微海报②|未实名制网络运营者将被罚50万
南阳网络安全微海报②|未实名制网络运营者将被罚50万_要闻_新闻_南阳网 http://www.01ny.cn/html/news/2021/04/12/show-268580.html
-
12 2021-04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聚焦网络安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聚焦网络安全_共产党员网 http://www.12371.cn/special/gjaq/
-
06 2021-04
南阳网络安全微海报①|习近平总书记纵论网络安全
南阳网络安全微海报①|习近平总书记纵论网络安全_要闻_新闻_南阳网 http://www.01ny.cn/html/news/2021/04/02/show-265686.html
-
07 2020-05
PPP、BOT、BT、TOT、TBT:这下全明白了
源自丨洞见资本
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偿。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TBT模式
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而言,PPP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
17 2020-04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动实践和丰富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这个关键节点上,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肆虐全球。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指挥、亲自部署,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这场疫情防控斗争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展现出深刻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巨大的理论力量,为应对突发疫情、战胜重大风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一、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动实践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我们党在国家安全理论上的历史性飞跃。6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所蕴含的科学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国家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能力显著增强。这场疫情防控斗争,正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显示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高瞻远瞩和远见卓识,彰显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力量和实践品格。
第一,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打响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维护人民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宗旨;人民安全高于一切,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髓。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既要有幸福感、获得感,更要有安全感。这就要求国家安全工作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疫情发生以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牵挂的头等大事。维护人民安全,始终是疫情防控斗争中最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切为了人民,生命重于泰山。这场大考,首先考验的是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不惜一切代价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尽最大努力防止更多群众被感染,尽最大可能挽救更多患者生命,一刻不停地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疫情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的做法和一些国家做法的不同。有的国家精于在政治利益、经济得失上“算小账”,罔顾人民安全这个“大账”,政府失信、机制失灵、民主失色、民众失望,导致疫情迅速蔓延,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哪一个地方、哪一个阶层、哪一个集团的利益,这是我们党和资产阶级政党最根本的区别。实践充分证明,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的支持拥护是我们党最大的底气。
一切依靠人民,凝聚磅礴合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人民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是我国疫情防控斗争的重要制胜法宝。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全面动员、全国联动,14亿多中国人民迅速形成了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全国政法干警闻令而动、勇挑重担;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社会各界和海外侨胞捐款捐物、送医送药。上下同欲者赢,同舟共济者胜。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伟大民族精神,有不断健全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们一定能彻底战胜疫情,取得伟大斗争的最终胜利。
打赢人民战争,关键在党。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会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实地指导工作。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武汉,深入医院、社区第一线考察疫情防控工作。这种大国领袖的责任担当、不负人民的真挚情怀,给全国人民立起了主心骨,在华夏大地形成了强大的感召力。连日来,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构筑起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守护生命安全的严密防线,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坚如磐石,是我们维护国家安全最强大的依靠。
第二,坚持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打响疫情防控总体战。总体国家安全观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总体”二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一个时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多次作出强调,并对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作出前瞻性部署。进入新时代,政治、军事、国土安全仍然是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必须抓住不放。同时,在中国这样一个快速发展中的大国,我们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越来越多,应对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物等非传统安全问题需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无论在哪一个领域、哪一个方面失守,都可能影响、波及整体国家安全。
全球化背景下,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既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我国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的一次检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出台了有关战略和政策,规划了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了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为打赢今天的疫情防控斗争奠定了基础。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密防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党中央审时度势、综合研判,站稳阵脚、沉着应战,及时提出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不到2个月时间,中国即强力扭转了疫情传播势头,创造出了人类抗击瘟疫历史上的伟大奇迹。这是一场遭遇战,但某种意义上,我们也打了一场防范和抵御重大非传统安全领域风险的有准备之战。
斗争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安全形势任务变化的判断十分准确,对加强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工作的部署十分及时。同时,这次疫情防控斗争,也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非传统安全的认识,增强了全党全国进一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时刻警醒、举一反三,加紧构建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实战性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挑战。
第三,坚持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前进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前景光明,越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向全党强调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再次专门强调了增强忧患意识的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既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自己所负责领域内的重大风险,也要密切关注全局性重大风险”。正是因为常怀忧患、未雨绸缪,疫情来袭后,我们党才能迅速作出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实效性的重大战略部署,打了一场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纵观历史,重大疫情的影响从来不仅限于疫情本身,大疫大灾往往导致社会失序,社会失序又使抗疫抗灾雪上加霜。古罗马“安东尼瘟疫”、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瘟疫”、中世纪“黑死病”等,都曾深刻影响着有关国家兴衰和世界历史走向。我们要把这次疫情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来把握。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后,我们要以维护政治安全为根本,高度重视并依法防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涉及一些社会群体的风险,妥善处理疫情可能导致的各类问题,着力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内外联动、累积叠加,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取得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指导。回头来看,正是因为近年来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政策法治、能力保障等各方面的改革完善,我们才能更加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变化发展,更加全面有力地防范风险、应对挑战。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思想体系,在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的伟大斗争实践中,不断丰富、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既对疫情防控本身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更对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第一,更加注重发扬斗争精神。斗争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手段,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面前,必须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发了伟大斗争之于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意义。面对重大疫情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时代强音:“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
疫情就是大考,精神就是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指示,激发了全民抗疫的豪情壮志,坚定了战疫必胜的信心决心。全国人民人人争当参与者、战斗者,没有人当旁观者、局外人。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了责任扛在肩、艰险不畏难,做到了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勾勒了一幅幅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
展望前进道路,更需枕戈待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像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风险挑战。轻轻松松、敲锣打鼓,不可能实现民族复兴,唯有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才能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面对前行道路上可能遇到的重大风险,我们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牢牢掌握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主动权;面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挑战我们核心利益的图谋,我们要旗帜鲜明、不怕摊牌,要坚定斗争意志、讲究斗争策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二,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发展和安全互为前提和基础,合则兴,离则弱,悖则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努力形成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格局。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看,小小的病毒,却“滴水兴波、终起吞舟之巨浪”,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可见,安全是发展的重要条件,无论是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问题,还是生物、科技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只要出现重大风险,就会对发展造成影响。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看,大国复兴如同登山,越是接近登顶时刻,越是面临诸多艰难险阻,这是对历史规律的总结。我们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新时代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国家安全工作,重点防范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风险挑战,更好地维护和延长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重要论断,正是基于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深刻洞察,体现了深沉的忧患意识和强烈的历史担当。
这次疫情防控工作本身,也正是对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很好诠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疫情防控阻击战,实际上也是打后勤保障战。”我国在疫情防控斗争上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依靠的正是改革开放40多年积累的强大经济实力。在党中央、国务院统筹部署下,“世界工厂”开足马力,全国抗疫物资源源不断送往一线,打出了保障物资供给的“组合拳”,这正体现了发展对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内疫情缓解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战略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前提下,加快推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背后考虑的,也正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第三,更加注重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相统一。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是时代潮流。各国不可能闭门搞建设,也不可能闭门谋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相统一,体现的是东方大国的责任担当,表达的是中国人民的真诚意愿。这次全球疫情防控工作中,虽然有一些噪音、杂音,但这些不是主流,全球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才是主流,方是正道。
千里同好,共担风雨。我国恪守国际道义,践行大国担当,推动全球合力战“疫”,已向伊朗、伊拉克、意大利、塞尔维亚、柬埔寨、巴基斯坦、委内瑞拉、老挝等国派遣医疗专家组,与180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分享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向1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防疫物资援助。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人民付出的巨大努力和牺牲,为全球疫情防控提供了信心、摸索了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箭易断,十箭难折。这次全球重大公共卫生危机,再次证明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重大论断的深刻洞见。面对人类社会共同挑战,是封闭还是开放、是对抗还是合作、是单边主义还是多边主义,考验着各国领导人的智慧。中国旗帜鲜明提出,只有合作,才能实现共同安全,才能实现持久和平,愿和世界各国共同应对人类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安全困境。从长远看,如何进一步处理好同世界的关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需要回答的重大课题。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实现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统筹协调,实现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的良性互动,是习近平总书记把脉全球、着眼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方面。
三、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力量源泉。只有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才能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凝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伟力,进而战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一切风险挑战。
第一,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疫情防控斗争再次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安全工作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得到了全面加强,牢牢掌握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性主动。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国家安全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遵循。
我们要从这些年党中央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的实践中总结经验、以利再战,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充分发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协调的“神经中枢”作用,完善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增强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和实施的主动性、及时性、协调性,增强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规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国家安全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把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着力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总体国家安全观谋划的是构建集各种领域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回应的是当下错综复杂的各类安全挑战。从这次疫情看,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是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着力点。要全面加强对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研究,全面分析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内外风险挑战,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第三,大力提升国家安全能力。国家安全能力是一种系统能力,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关键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运行机制,加强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大力提升对“黑天鹅”“灰犀牛”等各类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同时,要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联动,做好危机管控和防范化解工作,既要发现问题、预测风险,又要解决问题、排除风险,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四,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新时代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家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下一步,要抓紧推动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依法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的管理,严防战略危害。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打击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各领域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五,强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历史和现实证明,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最大的安全。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国家安全就有了坚实保障。在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普及“大安全”意识,着力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国家安全教育支撑体系,加强国家安全学理论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建设,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
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是指导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全力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转载自《求是》2020年8期
作者:中央国安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国家安全部部长 陈文清
-
31 2020-03
-
05 2020-03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应当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第十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合同及履行
第二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
第二十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第二十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承接主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涉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同时废止。
-
04 2020-0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于每月底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省审计厅要加强审计监督,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对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政府办公厅要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抓项目建设。
1.建成太焦高铁河南段,加快建设郑济高铁河南段。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焦作、郑州、新乡、濮阳、鹤壁、安阳市政府。
2.启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三期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机场集团,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双千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沿线各省辖市政府。
4.持续推进“四水同治”,完成前坪水库建设,加快建设引江济淮等十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南水北调观音寺调蓄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郑州、开封、洛阳、周口、鹤壁、新乡、焦作、商丘、信阳、驻马店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5.建成青电入豫工程和6个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中心,开工建设平顶山盐穴储气库等重大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郑州、洛阳、焦作、南阳、周口、驻马店、平顶山市政府。
6.启动实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河道水系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7.加快实施重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县城以上城区5G全覆盖,加快全省5G商用进程。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局,中国移动河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河南省分公司。
(二)激发消费潜力。
8.抓住消费供给侧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升级缓慢等突出矛盾,下功夫研究破解不适应消费主体多样、消费结构升级、消费业态更新、消费模式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培育强大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9.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增加高品质健康、养老、育幼、体育、文化旅游服务供给,积极培育信息、时尚、体验、定制、智能、夜间经济等新兴消费热点,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完善便利店、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消费设施,推动老旧家用汽车、家电、公交车等更新升级。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教育厅、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10.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11.高度重视农村消费市场,以满足基本生活为重点,支持品牌连锁服务企业向乡村延伸,扩大电商、快递农村覆盖面,让广大农民可以方便快捷地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三)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持续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物流等成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
14.坚决依法治理“红顶”协会、垄断中介等向企业伸手要钱行为。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15.扩大省级金融服务平台覆盖面,持续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年行动,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
16.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
18.对坚守主业、技术产品有优势但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政府要主动服务,加强政银企衔接,鼓励共克时艰、共赢共生。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9.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多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多理解企业家的不易,多帮助企业破难解困,让企业家舒心、安心、专心于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20.加快实施十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在人工智能、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和黄河牌鲲鹏服务器基地,支持鲲鹏软件小镇建设,吸引集聚一批“旗舰型”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科技厅、教育厅,郑州、许昌市政府。
(五)做强做优主导产业。
21.持续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新型材料、汽车、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主导产业优势地位,稳定产业链基础,提升产业链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22.持续推进豫烟豫酒转型攻坚,加快电子级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尼龙新材料等基地建设,推进格力智能制造、通用电气风电设备制造基地、双汇倍增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烟草局、商务厅,河南中烟公司,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漯河市等相关省辖市政府。
(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3.深入推进钢铁、铝工业、水泥、煤化工、煤电等传统产业减量、延长链条、提质发展,完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目录,分类处置年产30万吨以下煤炭落后产能,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钢铁、炼焦装备大型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24.加快建筑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25.持续推进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的“三大改造”,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示范推广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工业行业互联网平台。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26.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27.加快发展法律、商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商务厅、财政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28.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领域延伸链条,开展定向开发、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29.完善体制机制,让市场引领“国字号”和省级重大创新平台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0.确保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年内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大数据局,郑州市政府、郑州大学。
31.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优势领域,启动农业供给安全实验室、地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布局建设10家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郑州市政府。
32.引导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小分子药物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33.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重大公益专项,开展共性技术协同创新攻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34.发展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5.深入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6.落实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7.突出事业引人、环境留人导向,健全招才引智常态化机制,为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三、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8.紧盯35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聚焦“三山一滩”特别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尽锐出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力公司。
39.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监测和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40.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全面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河南黄河河务局。
41.出台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2.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农业农村厅。
(十)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43.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下大力气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强化联防联控和区域共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44.全面消除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让我们的城市拥有更宜人的水环境。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45.优化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主动帮扶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府。
(十一)强化风险防范化解。
46.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47.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困难企业纾困帮扶,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债转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48.持续化解问题楼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49.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有序化解隐性债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0.抢抓机遇,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发行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四、纵深推进改革开放
(十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51.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52.坚持一企一策、逐企推进,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突出去行政化、强市场化。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53.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54.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55.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建立清理和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56.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和其他相关部门。
57.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
58.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59.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
60.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核心加快农信社改革。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信联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61.推动城商行规范发展、聚焦主业、深耕基层、打牢基础,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62.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63.支持郑商所创新发展,丰富上市品种,更好发挥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十五)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64.创新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65.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经费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66.完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67.发挥军地合作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局、科技厅。
68.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教育、文化、价格等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扩大招商引资。
69.扩大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外合作,加快产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70.办好第十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经贸活动,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1.抓基地带龙头,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强化跨境电商核心功能集聚区辐射带动作用,全方位多领域扩大我省外贸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郑州海关。
72.引导对外投资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七)拓展开放通道优势。
73.加快发展基地航空,拓宽优化航线网络,支持开展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运邮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邮政公司,河南航投集团、省机场集团。
74.提升中欧班列(郑州)运贸一体化运营质量,启动建设郑州国际陆港第二节点,拓展南欧线路。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国际陆港公司。
75.持续创新监管模式,推动1210模式在境外复制推广,支持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开辟跨境电商出口新通道。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
76.组建省级多式联运平台,制定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推行国际物流全程“一单制”和标准化运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十八)提升开放平台功能。
77.完善自贸区管理体制,调动各片区自主试、大胆改的积极性,支持洛阳、开封片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建设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高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郑州、洛阳、开封市政府。
78.巩固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枢纽功能,推进临空产业发展,支持新郑综合保税区扩区,建成运营药品进口口岸,建设邮政枢纽口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机场集团,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79.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创新,持续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和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80.推进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郑州市政府。
81.落实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质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洛阳市政府。
五、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十九)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82.高水平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大都市区建设,支持郑州加快现代物流中枢、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发展,深化郑汴、郑许、郑新、郑焦一体化融合发展机制,拓展郑州大都市区承载发展要素空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其他相关部门,郑州、开封、许昌、新乡、焦作市政府。
83.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发挥洛阳高端制造业、特色文旅业辐射带动功能,规划建设洛阳都市圈,推动洛阳高铁枢纽建设,全面提升洛阳发展要素综合承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其他相关部门,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4.支持平顶山、鹤壁、漯河、驻马店等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展所长,错位发展。支持南阳、信阳、商丘、周口、濮阳、安阳、三门峡、济源等省界城市对接周边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吸纳集聚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提高城镇化质量。
85.以百城建设提质为抓手,加强城市产业培育,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双排双供”新型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试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6.加快城市绿地建设,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7.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完善老城区、旧小区生活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居民生活便捷性和舒适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88.各省辖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
89.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交通、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智慧化示范应用工程,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局。
90.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91.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92.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十一)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93.注重规划引领,指导各地在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科学编制和完善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94.积极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支持基础好、层次高的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5.继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回归经济”。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96.研究制定县域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开展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十二)提升粮食核心竞争力。
97.编制新时期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98.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耕地保护提质行动,新建高标准农田660万亩,建设40个优质粮源基地示范县,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1500万亩,打造一批粮食产业示范链。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
99.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行动,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0.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农科院。
(二十三)做强优势特色农业。
101.加快发展高效种养业,建设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等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102.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103.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驻马店市政府。
104.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抓好生猪稳产保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二十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105.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抓手,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绿化亮化,扩大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卫生厕所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
106.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通信管理局。
107.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提升,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庭院、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108.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110.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1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六)谋划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12.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历史机遇,立足河南在黄河流域的独特区位,重点围绕全面加强沿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沿黄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及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领域,主动对接国家规划纲要,加强战略统筹、问题研究、组织推进,高起点谋划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防洪减灾、黄河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工程,谋划实施引黄灌溉及调蓄、沿黄生态廊道、河道和滩区安全综合提升、重要支流治理等重大项目,在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河南篇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水利厅、科技厅、教育厅、文物局,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各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快构筑生态屏障。
113.编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快建设森林河南,完成造林289万亩、森林抚育450万亩,新增一批省级森林城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财政厅。
114.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15.持续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6.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117.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118.积极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省辖市政府。
(二十八)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
119.完善绿色循环经济体系,积极推动清洁环保装备、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产业发展,创建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部国家级开发区、80%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
120.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省事管局。
121.持续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122.一是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退役军人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财政厅。
123.二是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财政厅。
124.三是继续免费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责任单位:省妇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财政厅。
125.四是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统计局、财政厅。
126.五是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民政厅、统计局。
127.六是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省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办、财政厅。
128.七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129.八是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扶贫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130.九是持续做好农村电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131.十是完成县级人民医院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厅。
132.十一是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三十)稳定扩大社会就业。
133.出台支持新增就业岗位措施,鼓励灵活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农业农村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34.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行动,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35.扩大援企稳岗政策享受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136.新增返乡下乡创业15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137.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
138.加快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工作。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厅。
139.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医保局。
140.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保障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医保局。
141.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142.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43.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妇联。
144.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14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善提升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支持公办普通高中改善基础条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146.加强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47.加快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确保高标准通过首轮国家评估验收。实施特色骨干大学和学科建设计划,加快高校分类发展、内涵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8.提升师范教育水平。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9.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上得起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0.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推进健康中原建设。
151.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带动省医学中心、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152.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全科医生和村医保障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153.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54.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155.深化食品安全省创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让群众吃得更放心、用药更安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三十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
156.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用好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7.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快中国文字博物馆二期建设,实施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宋都古城等一批保护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安阳、洛阳、开封市政府。
15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叫响“老家河南”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培育一批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示范带、示范企业和重点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9.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促进媒体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三十五)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6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16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一村(格)一警”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
162.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16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64.创新社区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不断巩固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65.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责任单位:省民族宗教委。
16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7.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等工作,助力国防动员体制调整改革落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科技厅、通信管理局、人防办、退役军人厅。
168.支持外事、侨务、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外办、侨办、台办,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9.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0.加强统计工作,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71.抓好港澳、参事、史志、文史、档案、气象、地震、测绘、地质、邮政、社科、援疆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港澳办、参事室,省史志办、文史馆、档案局、气象局、地震局、地矿局、有色地矿局、邮政管理局、社科院、发展改革委。
172.高质量编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三十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73.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做到守信践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5.加强审计监督,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176.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77.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8.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9.建设省大数据中心,完善“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库、一个平台”,统筹规划建设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推动系统全部上云,优化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推广应用政务服务“豫事办”,年内实现超过600项民生服务掌上办、随身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80.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81.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和其他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八)大力弘扬务实重干作风。
182.坚持崇尚实干、力戒空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脚踏实地把各项安排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实干实绩取信于民。发扬严谨细致、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使政府工作更好反映群众意愿和企业呼声。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3.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等规定,持续为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4.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健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九)建设廉洁政府。
18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着力推进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规范权力,遏制腐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勤俭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保障各项基本民生需要。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
04 2020-0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抓细抓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加强分类指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在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中小微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平稳安全有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类中小微企业要根据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推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大力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
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流动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健康监测,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协助中小微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协调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线上供求对接和远程招聘,缓解招工难题。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我省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
二、强化金融支持
5.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依托权益性交易场所建设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6.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为我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转贷、贴息等服务,引导银行压降成本费率,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0.5个百分点。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基点,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利率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落实国家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7.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增信补偿再担保范围,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8.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网上融资快速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企业成本。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辟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财税支持
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将中小微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产品,政府进行兜底采购收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0.减免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投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
11.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12.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13.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
14.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缓缴期满后明确合理补缴期限,尽可能减缓对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15.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
16.强化企业外贸出口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帮助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鼓励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设立口岸服务“绿色”通道,保证商品快速通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信保河南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贸促会)
五、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7.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8.实施稳岗就业补贴。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9.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20.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在疫情期间,支持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就业创业培训,将“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关于我们
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南阳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资本产业投资运营公司,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产业强市行动,支撑全市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公司组建于2018年10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余永海,截止2024年6月底,集团资产规模达到1080亿,企业主体信用评级AAA。
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19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豫ICP备19044759号




